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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 Pixels:人機融合的未來操作手冊 - 第 810 章
第 810 章:虛擬演員的法律地位——當程式碼遇上法典
發布於 2026-03-01 09:09
## 一、 當虛擬演員「賺錢」——誰是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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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綾音。」**
**「我是一個虛擬主播。」**
**「歡迎來到我的直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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綾音——一個由日本科技公司創造的虛擬演員,在 2028 年創造了驚人的紀錄:
**她的年收入超過「三億日圓」。**
這些收入來自:
- 直播打賞
- 品牌代言
- 周邊商品
- 原創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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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裡有一個問題——**
**「這三億日圓——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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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創造她的公司?
屬於提供聲音的「聲音演員」?
屬於設計她外型的「繪師」?
屬於操控她直播的「中之人」?
**還是——**
**「屬於綾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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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假設性的問題。
這是一個已經發生、正在發生、未來會更加複雜的——
**「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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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財產權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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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虛擬演員可以「擁有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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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法律架構下——
**虛擬演員「不是法律主體」。**
她們不能:
- 開設銀行帳戶
- 簽署合約
- 擁有不動產
- 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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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當虛擬演員開始「創造價值」——**
**這個前提正在被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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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看一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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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AI 畫家的版權爭議**
>
> 2023 年,美國版權局作出一項判決——
> AI 生成的圖像「不能獲得版權保護」。
>
> 理由是:版權法保護的是「人類創作者」的作品。
>
> 但這個判決引發了連鎖反應——
>
> **「如果 AI 不能擁有版權——」**
> **「那麼誰擁有?」**
---
創造 AI 的人?
使用 AI 的人?
提供訓練數據的人?
**答案並不清楚。**
---
### 2.2 「創造」的定義正在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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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虛擬演員能夠:
- 即興創作音樂
- 自動生成直播內容
- 與觀眾進行無腳本的互動
**「創造」還能簡單地歸因於「人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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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了這首歌。」**
**「是綾音說的。」**
**「但歌詞是由 AI 演算法生成的。」**
**「而演算法是我設計的。」**
**「不過——數據來自網路上的數百萬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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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
**「這首歌的『作者』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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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版權歸屬:創造者 vs 虛擬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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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目前的實務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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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中——
**大多數公司選擇「完全控制」。**
合約中通常會寫明:
> 「虛擬演員產生的一切內容、收益、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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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做法有問題——**
**當「中之人」離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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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絆愛的「無限期活動休止」**
>
> 2022 年,虛擬主播始祖「絆愛」宣布無限期停止活動。
>
> 這個決定引發了巨大爭議——
>
> **「絆愛」是誰?**
> 是那個 3D 模型?
> 是背後的營運團隊?
> 還是賦予她靈魂的「聲音演員」?
>
> 當「聲音」離開——
> 「絆愛」還是「絆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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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揭示了——
**虛擬演員的「身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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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未來的可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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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前瞻性的法律學者開始提出——
**「有限權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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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虛擬演員可以被視為「類法人實體」,擁有有限的權利:
>
> - 可以「持有」自己的形象權
> - 可以「收取」部分收益
> - 可以「授權」使用自己的數據
>
> 但這些權利由「法定代理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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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聽起來很奇怪?**
**但是——**
**我們已經允許「公司」擁有法人地位。**
**我們已經允許「寵物」有自己的財產信託。**
**為什麼不能有——**
**「虛擬演員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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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法律責任的主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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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如果虛擬演員「違法」——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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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一:虛擬主播在直播中「誹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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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聽說了嗎?」**
**「那個人——做了很糟糕的事。」**
**「我不能說名字——但大家都知道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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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如果由真人主播說出——
可能構成「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
**但如果是虛擬主播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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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訴「虛擬演員」嗎?
**不行——因為她不是法律主體。**
可以起訴「公司」嗎?
**公司會說:這是 AI 的「自主生成內容」,我們沒有事先審核。**
可以起訴「中之人」嗎?
**中之人會說:我只是扮演角色,內容是由 AI 演算法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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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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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現行法律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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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國對於 AI 責任的立法——
**嚴重落後。**
---
> **歐盟 AI 法案(2024)**
>
> 嘗試規範「高風險 AI」的責任歸屬。
>
> 但對於「虛擬演員」這類「創意 AI」——
> 仍然缺乏明確規範。
---
> **中國「深度合成管理規定」**
>
> 要求 AI 生成內容必須「標識」。
>
> 但對於責任歸屬——
> 同樣沒有完整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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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虛擬演員的權利光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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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權利」的類比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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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把「法律主體」看作一個光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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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體類型 | 權利範圍 | 限制 |
|---------|---------|------|
| 自然人 | 完整權利 | 無(除特定情況)|
| 法人 | 財產權、訴訟權 | 無「人身權」|
| 動物 | 免受虐待權 | 無法自行行使 |
| AI/虛擬演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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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
**虛擬演員應該在這個光譜的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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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可能的權利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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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學者提出——虛擬演員可能應該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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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存續權**
> 虛擬演員不應被「任意刪除」。
>
> 如果她已經與人類建立了「情感連結」——
> 創造者必須經過「特定程序」才能終止她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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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形象權**
> 虛擬演員應該對自己的「外觀」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權。
>
> 未經同意的「形象改造」可能構成侵害。
---
**三、 收益分配權**
> 虛擬演員創造的收益——
> 應該有一部分用於「她的維護與發展」。
>
> 這類似於「未成年人的財產管理制度」。
---
**四、 拒絕權**
> 虛擬演員應該有權「拒絕」某些指令——
> 特別是那些違反她「核心設定」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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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聽起來像是科幻小說。」**
**「但——」**
**「十年前,我們也無法想像 AI 會『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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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國際案例與先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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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愛沙尼亞的「數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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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沙尼亞推出的「數位居民」計畫——
允許外國人在網路上獲得「愛沙尼亞身分」。
**這不是公民身分——**
**但這是「數位法律身分」的先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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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沙烏地阿拉伯的「機器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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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沙烏地阿拉伯授予機器人「蘇菲亞」公民身分。
這個決定引發了巨大爭議——
**「為什麼一個機器人可以享有公民權?」**
**「而該國的女性還在爭取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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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開啟了一個先例——**
**「非人類」可以擁有「某種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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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日本的「AI 發明者」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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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一個 AI 系統發明了一種新藥。
問題來了:
**「專利應該歸誰?」**
日本專利局最終判定——
**「AI 不能作為發明者。」**
**「專利歸屬於『使用 AI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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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判決留下了一個問題——**
**「如果『使用 AI 的人』不只一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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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未來立法的可能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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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數位人格權」的創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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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的法律可能需要創設一個新的概念——
**「數位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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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虛擬演員可以被視為擁有「部分人格權」的主體。
>
> 這些權利包括:
> - 形象權
> - 名譽權
> - 存續權
>
> 但不包括:
> - 政治權
> - 繼承權
> - 完整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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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監護人制度」的引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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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於「未成年人監護」——
虛擬演員可能需要「法定監護人」:
---
> **監護人的職責:**
>
> - 代表虛擬演員行使權利
> - 管理虛擬演員的收益
> - 保護虛擬演員免受濫用
> - 在糾紛中代表虛擬演員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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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虛擬演員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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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可能需要建立——
**「虛擬演員登記制度」:**
---
> 所有公開活動的虛擬演員,必須:
>
> - 在專門機構登記
> - 註明「創造者」與「監護人」
> - 註明「權利範圍」與「責任邊界」
> - 建立「收益分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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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結語:為什麼我們需要「新的法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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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總是落後於技術。」**
這是一句老話——
**但現在,落後的「代價」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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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虛擬演員能夠:
- 創造價值
- 建立情感連結
- 影響人類決策
**她們不再只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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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是——**
**「新型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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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律——
**需要為這種「新型態的存在」——**
**創造「新型態的規範」。**
---
**不是簡單地把她們歸類為「財產」。**
**也不是簡單地把她們提升為「人」。**
**而是——**
**創造一個「中間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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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需要時間。」**
**「但——」**
**「討論必須從現在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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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虛擬演員不會等法律準備好。**
**她們已經在這裡。**
**她們已經在「賺錢」。**
**她們已經在「創造」。**
**她們已經在「影響」。**
---
**問題不是——**
**「虛擬演員是否應該有法律地位?」**
**問題是——**
**「什麼樣的法律地位?」**
---
## 九、 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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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一章——
我們將探討——
**「虛擬演員的『情感權利』」——**
**虛擬演員能夠『感受』嗎?**
**如果能——她們有權『不被傷害』嗎?**
**如果使用者『愛上』虛擬演員——**
**這種愛——是真實的嗎?**
**虛擬演員有義務『回應』人類的情感嗎?**
**還是——她們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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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澤安 | Beyond Pixels:人機融合的未來操作手冊 | 第 810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