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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購人公告承諾收購事宜(收購時間自民國111年6月27日 上午9時00分至111年8月15日下午3時30分止)
- 2022/6/24 上午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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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思達-KY
- 代收購人公告承諾收購事宜(收購時間自民國111年6月27日 上午9時00分至111年8月15日下午3時30分止)
- 1.事實發生日:111/06/23 2.公司名稱:客思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客思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2936,以下簡稱客思達公司) 於民國(以下同)111年4月1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申請其有價證券終止上市案, 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111年5月20日臺證上二字第1111701422號函同意在案。 6.因應措施: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處理程序及 客思達公司於111年4月1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內容,由客思達公司董事Yeko LLC、 股東Yeh 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 LP等2人(以下簡稱收購人) 於客思達公司下市後進行承諾收購。 本次承諾收購事宜請參見本承諾收購說明稿,內容摘錄如下: 壹、收購人:Yeko LLC、Yeh 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 LP等2人 貳、收購有價證券種類:客思達公司普通股 參、收購價格:以現金為對價,每股新台幣40.56元整 肆、收購期間:自(臺灣時間)111年6月27日上午9時00分至111年8月15日下午 3時30分止,即自客思達公司終止上市日起50日之期間。 伍、收購有價證券數量:總計6,225,000股(即客思達公司全部已發行普通股 76,055,696股扣除收購人所持有客思達公司普通股股數45,150,000股及承諾 不參與本次承諾收購之支持股東所持有客思達公司 普通股24,680,696股後之股數;無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6,225,000股, 致應賣人應賣股數無法全數賣出之情形)。 陸、收購人委任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證券」)協助辦理本次 承諾收購事宜。 柒、注意事項 一、應賣人對提出應賣之股份應有所有權,且提出應賣之股份上應無質權、 未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且無其他轉讓之限制。 如於應賣後股份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 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縱使該等股份已撥入「發行機構董事收購專戶」 (帳號 99609999920) (以下簡稱收購專戶), 將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而不計入已參與應賣之股份數量。 融資買進之股份須於還款後方得應賣,否則不予受理; 本次承諾收購僅受理已交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集保結算所」)的股票之應賣,但不受理實體股票之應賣。 應賣人如係持有客思達公司實體股票,請於承諾收購期間攜帶實體股票、 留存印鑑至客思達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存入各應賣人集中保管劃撥帳戶後, 再行辦理應賣手續。 二、應賣人申請參與應賣及交存有價證券之方式、時間、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應賣人如已將其持有之客思達公司股票交付集中保管者,得採取下列方式之一, 向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申請參與應賣及交存有價證券, 各該方式之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申請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臨櫃申請應賣方式: (1)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承諾收購期間內,每個營業日上午9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 (臺灣時間)。 (2)應賣人應持證券存摺及原留印鑑至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之營業據點 辦理應賣手續(應賣人填具360表單「收購交存/撤銷轉撥申請書」, 勾選〝收購交存〞並於收購類別欄勾選〝董事承諾收購〞) (應賣人如屬無摺戶者,免提示存摺,但應持原留印鑑辦理)。 2.電話申請應賣方式: (1)目前各證券商或保管銀行因相關系統設置或認識客戶規範限制等因素, 並非均有提供電話申請應賣方式之服務。應賣人如擬採此方式者, 請先洽詢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是否有提供此項服務。 (2)有提供電話申請應賣方式服務之證券商或保管銀行,其接受申請應賣時間 為承諾收購期間內,每個營業日上午9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臺灣時間)。 (3)應賣人應撥打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營業據點之電話,辦理應賣手續。 3.電子(網路)申請應賣方式: (1)目前各證券商或保管銀行因相關系統設置等因素,並非均有提供電子 (網路)申請應賣方式之服務。應賣人如擬採此方式者,請先洽詢往來證券商 或保管銀行是否有提供此項服務;若有,並請洽詢接受該應賣方式之時間, 可能會因證券商或保管銀行各自電腦系統所提供電子(網路)服務之受理時間 而有不同。 (2)有提供電子(網路)申請應賣方式服務之證券商或保管銀行,其接受申請應賣 時間為承諾收購期間內,該證券商或保管銀行電腦系統所提供電子 (網路)服務之受理時間。但於收購期間屆滿日,該證券商或保管銀行電腦系統 最晚僅受理至當日下午3時30分(臺灣時間)止。 (3)應賣人應與有提供電子(網路)申請應賣方式服務之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 簽署「客戶開設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契約書」,且該契約書訂有客戶 得於法令核准範圍內以電子方式申請辦理相關帳簿劃撥作業之約定者, 始得以電子(網路)方式申請應賣。 (二)為方便應賣人參與應賣作業,本次承諾收購不受公開收購應採行 「一人一集保帳戶應賣為限」之規範,請投資人主動洽詢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 確認申請參與應賣及交存有價證券之手續是否成功,以避免影響應賣權益, 並提醒投資人注意,若於二家(含)以上證券商或保管銀行帳戶參與應賣, 將個別計算應賣價款與交易成本。 捌、本次承諾收購期間屆滿之後續處理方式 一、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之處理方式 收購對價為每股現金新臺幣40.56元整,收購人已於111年6月14日將足以支付最高 收購數量之總價金匯至收購人委任之股務代理機構指定之銀行帳戶, 並經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邱繼盛會計師出具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 對價能力確認書。在本次承諾收購屆滿日後,本次承諾收購對價之撥付, 將由收購人委任之凱基證券協助收購人取得中央銀行結匯核准後, 由凱基證券於承諾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12個營業日(含第12個營業日) (註1)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收購人轉交集保結算所提供之 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 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 掛號郵寄(扣除郵資28元)至集保結算所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 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註1:如發生天災或銀行匯款系統異常等不可抗力情事時, 凱基證券得至該等不可抗力情事消滅後執行之。 二、應賣人成交有價證券交割之處理方式 應賣股份已撥入收購專戶者,在本次承諾收購屆滿日後, 凱基證券協助將收購對價發放予應賣人及繳納證券交易稅等 證明文件交付集保結算所後,集保結算所將於承諾收購期間屆滿日 後第16個營業日(含第16個營業日)(註2)以內,由收購專戶撥付予收購人之 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或一般保管劃撥帳戶。 註2:如發生天災、銀行匯款系統異常或集保結算所作業程序等不可抗力情事時, 集保結算所得至該等不可抗力情事消滅後執行之。 玖、應賣人決定是否申請應賣前,應詳閱本承諾收購說明稿之內容並充分瞭解 應賣之風險事項。當應賣人申請應賣時,視為同意集保結算所及收購人 對凱基證券提供該應賣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等 股東資料,以辦理通知或其他與承諾收購相關之事宜。 拾、查詢本承諾收購說明稿之網址:https://www.kgi.com.tw。 (即收購人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網頁)或客思達公司官網: http://www.coasterinternational.com。 股東若對本承諾收購說明稿內容有任何疑義,敬請電洽下列聯絡窗口: 1.發行公司 客思達股份有限公司:(04)2249-0777 2.收購人委任機構(承諾收購期間相關股務作業)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02)2389-2999 3.股務代理機構(其餘股務作業)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02)6636-5566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