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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本公司113年9月5日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 理準則第二十五條所為之公告主旨(主旨中提及本公司背書保證 達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標準,實際上並未達到)
- 2024/9/11 上午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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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德
- 更正本公司113年9月5日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 理準則第二十五條所為之公告主旨(主旨中提及本公司背書保證 達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標準,實際上並未達到)
- 1.事實發生日:113/07/2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聯德株式會社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投資100%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07,87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30,62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0,62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協助子公司取得銀行融資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15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子公司清償完銀行貸款時。 (2)日期: 實際清償完銀行貸款之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039,38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44,25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3.8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2.7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13年9月5日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公告 主旨提及,本公司背書保證達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標準,但 實際上本公司背書保證並未達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的標準。僅達第一項第三款及 第四款規定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