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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第三款: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 2024/11/6 上午 12:00:00
- 1460
- 宏遠
- 第一項第三款: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 1.事實發生日:113/11/06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Everest Investment (Holding)Limited.(百慕達宏遠控股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直接100%持有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365,23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4,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4,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融資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1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64,144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清償銀行借款 (2)日期: 清償銀行借款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8,730,464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5,069,4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7.1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4.7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