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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2024/12/6 上午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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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06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0,000仟元 (2)發行總股數:普通股上限12,000仟股 實際募集資金總額依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 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下稱「承銷商自律規則」)第6條規定, 於向中華民國主管機關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 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俟案件經中華民國主管機關申報生 效後,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6條規定及相關法令規定,洽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 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總額10%~15%供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其餘75%~80%依公司章程第2.4條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 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其拼湊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部分,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購買機械設備。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發行計畫有關新股之發行條件、發行價格,以及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 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暨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事宜,如 經中華民國主管機關指示修正、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變更,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變更 者或有其他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於呈奉中華民國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 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