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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之相關資料


2024/12/17 上午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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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興
本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之相關資料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使用權資產: 位於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三段4號土地及廠房, 有關與同一出租人113年5月2日另一份租約,詳參「其他應敘明事項」。 2.事實發生日:113/5/2~113/12/1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 租用土地面積約6,793.7坪 每月租金:新台幣3,396,850元 (未稅)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889,931,773元 (未稅) (使用權資產) 實際使用權資產金額以實際入帳時之增額借款利率為準 2.有關與同一出租人113年5月2日另一份租約,詳參「其他應敘明事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群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 民國114年1月1日起至民國148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3,396,850元(未稅) 契約限制條款與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公司擬於租賃土地及廠房後,拆除舊大樓並興建新大樓以供營運使用。 合約期間結束或提前終止時,新大樓須無償移轉予出租人群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惟若任一方提前終止租約,須賠償他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租金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月租金 3,779,487 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張鑫捷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12)北市估字第00032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符合本公司營運所需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2月1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2月1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前述「事實發生日」欄位,乃起於113年5月2日之租約、 截止於113年12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本公告租約之日。 2.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1條第2項第2款: 「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需依照同準則第31條第1項一併公告。 前述「交易金額」欄位所載新台幣994,273,872元,係二份租約合計之結果。 3.本公司前於113年5月2日與同一出租人群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簽立另一份租約, 相關資訊如下: (1)承租「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三段17巷8號」之土地及廠房。 (2)租賃期間為民國113年6月1日起至民國123年5月31 日止。 (3)每月租金新台幣1,000,000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04,342,099元 (未稅) (使用權資產)。 (4)租用土地面積約2,284.6131坪及建物面積約2,216.9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