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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餘額達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20%以上
- 2024/12/23 上午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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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德
-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餘額達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20%以上
- 1.事實發生日:113/12/23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資金貸與他人公司LEI Industries (H.K.) Limited為本公司 間接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50,92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24,7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因應營運週轉而從事之資金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資金貸與他人公司Lead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為本公司 間接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24,4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8,724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因應營運週轉而從事之資金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資金貸與他人公司Leader Electronics (B.V.I) Inc.為本公司 間接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16,5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4,94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因應營運週轉而從事之資金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資金貸與他人公司立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 直接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2,57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5,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因應營運週轉而從事之資金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立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立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冠陞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分別為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0,34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因應營運週轉而從事之資金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綠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綠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立德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分別為本公司間接持股90.86%及直接持股100% 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2,57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因應營運週轉而從事之資金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芮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芮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立德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為本公司間接及直接持股100%之轉投資 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2,57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因應營運週轉而從事之資金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創利鑫能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創利鑫能源有限公司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立德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為本公司間接及直接持股100%之轉投資 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2,57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因應營運週轉而從事之資金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冠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冠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立德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為本公司間接及直接持股100%之轉投 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2,57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因應營運週轉而從事之資金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Leader Electronics Affiliated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資金貸與他人公司為本公司;Leader Electronics Affiliated Inc.為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75,80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2,47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因應營運週轉而從事之資金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Leader Electronics Affiliated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Leader Electronics Affiliated Inc.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 Leader Electronics (B.V.I) Inc.分別為本公司直接及間接 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16,5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7,41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因應營運週轉而從事之資金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東莞領航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東莞領航電子有限公司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江蘇領先電子有限 公司皆為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04,29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0,349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因應營運週轉而從事之資金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東莞立德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資金貸與他人公司為本公司;東莞立德電子有限公司為本公司 間接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75,80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97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因應營運週轉而從事之資金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東莞立德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東莞立德電子有限公司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東莞領航電子有限公司 皆為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12,31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61,39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因應營運週轉而從事之資金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東莞立德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東莞立德電子有限公司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江蘇領先電子有限公司 皆為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04,29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5,872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因應營運週轉而從事之資金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Leader Electronics (B.V.I)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Leader Electronics (B.V.I) Inc.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Lead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 皆為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轉投資 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24,4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30,57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因應營運週轉而從事之資金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LEI Electronics (B.V.I.)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LEI Electronics (B.V.I.) Inc.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Lead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皆為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轉投 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24,4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494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因應營運週轉而從事之資金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Leader Electronics (Singapore) Pte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Leader Electronics (Singapore) Pte Ltd.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 LEI Electronics (B.V.I.) Inc.皆為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轉投 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64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98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因應營運週轉而從事之資金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LEI POWERGEAR PRIVATE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資金貸與他人公司為本公司;LEI POWERGEAR PRIVATE LIMITED 為本公司直接持股55%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75,80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111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因應營運週轉而從事之資金融通。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583,61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33.21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