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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就原授權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案展期 (台北市中山區正義段案)。
- 2025/5/6 上午 12:00:00
- 1805
- 寶徠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就原授權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案展期 (台北市中山區正義段案)。
- 1.契約種類:合建契約 2.事實發生日:114/5/6~114/5/6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保瑪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關係人)。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案規劃開發範圍基地面積約403.23坪,地主約15人,其中706-1等5筆 土地(面積約232.02坪)係屬關係人-保瑪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將提請114年股東常會討論,擬授權董事長與 關係人-保瑪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後續合建契約簽訂等相關事宜。 (合建分配比例為地主56.67%、建方43.33%)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不適用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8.取得之具體目的: 為增加營建個案,獲取開發利潤,擬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簽訂後將進行 建案規劃、興建及銷售,以獲取開發利潤。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無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5月06日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5月06日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1)本案原於113年經股東常會通過,惟因截至目前為止,雙方議定之合建契約 細節尚未底定,故擬將本案繼續展延一年。 (2)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114年股東常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