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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股票


2025/5/9 上午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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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興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股票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060,199,27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5/12~114/07/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3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8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十九屆第十九次董事會議事錄 案由二:本公司擬買回庫藏股案。 說 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之規定辦理,擬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有關本次擬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本次買回股份之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億元整。 4.預計買回之期間及數量:自民國114年5月12日起至民國114年7月11日止預計買回10,000,000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0.8487%。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0元至30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股份。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0. 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票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如會議補充資料。 三、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擬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辦理公告、申報及相關執行庫藏股買 回等事宜。 四、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及第八項規定,本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經理人之本人及其 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本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 五、本案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報董事會討論。 六、敬請 決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4年05月09日第十九屆第十九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 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0.848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0.8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 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 12 人同意本聲明書之 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0元至每股新台幣 30元(當公司股價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預計買回股份最大動支金額為新 台幣300,000千元。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屬合理,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 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