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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本公司之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公告董事會決議 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2025/5/12 上午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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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金
代本公司之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公告董事會決議 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兆豐金控持有兆豐銀行100%之股權,為兆豐銀行唯一股東 4.私募股數或張數:388,2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新臺幣3,882,00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略高於參考價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符合法令規定,並考量兆豐銀行對母公司 之獲利貢獻,應尚屬合理。另本案聘任「元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阮瓊華會計師」於 114/03/20出具獨立專家意見書,其評估每股價格之合理區間為36.15元至37.58元, 本次私募價格介於此區間。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資本及強化經營韌性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1)私募可縮短籌資時間,節省籌資成本。 (2)兆豐金控為本行單一法人股東,為維持股東結構單純化,故不採用公開募集。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4/05/12 11.參考價格:113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報之每股淨值35.62元。另114/05/12本行  董事會通過114年3月底經會計師核閱財報之每股淨值36.64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36.7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依法私募股票限制轉讓之外,其餘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