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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辦理出售觀音廠區資產向債權人公告
- 2025/7/1 上午 12:00:00
- 2102
- 泰豐
- 本公司辦理出售觀音廠區資產向債權人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14/07/01 2.公司名稱: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向債權人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本公司業經民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觀音廠區永久性關廠停產 及資產活化處分案,依法向債權人公告決議內容。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因受美國反傾銷、高關稅影響,觀音廠生產成本高於效益,已不具經濟與 商業利益,故擬永久性關廠停產。而因停產後廠房及生產設備閒置,每年提減損 影響公司損益甚鉅,為降低費用及減少損失,擬活化資產將觀音廠區閒置資產 (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廠房、設備)出售,以增加現金流改善財務結構並提高公司 利益。本公司業於民國(下同)114年7月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觀音廠區 永久性關廠停產及資產活化處分案。 (2)本公司擬設定不低於新台幣68億元出售觀音廠土地、廠房。有關觀音廠生產設備 交易價格則擬設定按市價出售。整體而言,觀音廠資產活化處分對公司財務結構 調整與強化具積極效益。 (3)按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決議後 ,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並指定30日以上之期限,聲明債權人得於期限 內提出異議。據此,本公司特公告債權人本資產活化處分案,如債權人對於本資產 活化處分案有異議者,請於收訖該通知起31日內,以掛號郵件(地址:桃園市中壢 區環北路398號2F-2 泰豐輪胎(股)公司 財務部 收)寄交本公司提出異議,如債權 人遵期提出異議,本公司得依法為清償、提供相當之擔保、成立專以清償債務為 目的之信託、或證明本資產活化處分案係無礙於債權人之權利,謹此一併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