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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聯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聯嘉四,代碼:62884)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4年08月15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2025/7/24 上午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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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嘉
公告聯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聯嘉四,代碼:62884)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4年08月15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內容:依聯嘉四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4年08月16日至114年09月30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2.0000% 本公司依114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股份轉換決議第十一條約定,將開放債權人得於本公司指定以下之期間,選擇是否申請賣回債券予本公司;或申請轉換為聯嘉光電投控普通股之權利;或依照聯嘉四發行及轉換辦法繼續持有聯嘉四至到期。 (一)持有人(債權人)申請賣回債券 1、債券賣回價款: 每張按債券發行價格加計利息補償金,以現金交易賣回債券予本公司。聯嘉四之利息補償金係依實質收益率2%乘以實際發行天數計算,即自發行日起計算至申請賣回基準日止[債券發行價格×2%×(112年12月21日至114年9月30日)650天/365天]。 2、申請賣回債券期間:114年8月16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3、賣回債券(計息)基準日:民國114年9月30日。 4、賣回券款撥付日:114年10月08日(基準日後5個營業日內,將賣回交易價款扣除稅款、補充保險費及匯費後,匯入債權人帳戶。 (二)持有人申請轉換為普通股 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後,聯嘉四持有人可依前述股份轉換決議所定換股比例,向本公司申請轉換為聯嘉光電投控之普通股,不需另取得本公司及聯嘉光電投控股東會同意。 (三)聯嘉四債權人不欲轉換取得聯嘉光電投控股份者,仍得依聯嘉四發行及轉換辦法行使其權利。 (四)對上述如有疑問,請洽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1.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5樓。 2.電話:(02)2528-8988。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應於114年9月30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