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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新竹及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命令


2025/9/9 上午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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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
(補充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新竹及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命令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債權人-衡翔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冠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及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新院玉114司執助聖字第3033號及苗院潔114司執助地字第1076號 4.事實發生日:114/09/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收到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執行命令,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3033號 債權人衡翔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冠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強制 執行事件,在(1)新台幣27,367元,及自民國104年1月22日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2)新台幣11,987,184元及執行費96,232元 之範圍內,予以扣押本公司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 2.本公司收到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076號 債權人衡翔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冠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強制 執行事件,在(1)新台幣27,367元,及自民國104年1月22日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2)新台幣11,987,184元及執行費96,013元 之範圍內,予以扣押本公司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併同對債務人冠軍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之不動產(土地標示為苗栗縣造橋鄉劍潭段677-1及875 地號等全部)辦理查封登記。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配合司法程序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於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本公司將與律師研討對策,以維護本公司之合法權益。 (2)就查封標的如超過執行名義債權之部分,如有違反強制執行法之超額 查封禁止原則,本公司將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